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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 : 未约好竞业约束补偿金的竞业约束责任是否有用?
  • 时间: 2023-10-17 02:09:48 |   作者: 沼气风机

产品描述

  2019年7月,蒋某入职某公司。2019年11月25日,两边签定《职工保密协议书》,一起签定《竞业约束协议》。2020年6月28日,蒋某的爱人以发起人的身份与其他四人一起出资,经市工商部门核准建立A公司。2020年9月1日,两边协商一致免除劳动合同。

  2020年12月11日、2021年2月26日,某公司按季度向蒋某付出竞业约束经济补偿。2020年12月16日,蒋某的爱人等人将公司股权转让给蒋某,经工商部门核准,公司股东由五人改变为包含蒋某在内的二人。2021年3月11日,经市工商部门核准,A公司改变股东,蒋某不再登记为A公司股东。A公司首要运营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空气悬浮离心压缩机等产品的出产、出售,某公司从事出售的根本的产品也包含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和空气悬浮离心压缩机。

  某公司以蒋某违背竞业约束协议的约好为由,向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要求交还经济补偿、付出违约金。该裁定委判决蒋某付出违约金,不支持交还经济补偿的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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