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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部委光伏行业相关政策
时间 : 2023-10-12 17:19:55 作者: 行业新闻

  ●三部委发布明确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含项目容量认定等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明确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

  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容量”以核准时确定的容量为准,受风机选型因素影响,允许核准文件明确的项目规模与各省(区、市)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或实施方案明确的项目规模存在一定偏差,偏差不超过单台额定功率最小机组的容量。项目实际并网容量小于核准容量的,纳入补贴的项目容量以实际并网容量为准;项目实际并网容量超过核准容量的部分,需按比例核减补贴资金。

  对《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1.2019、2020年各省级区域新增需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受本省级区域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约束。

  2.文件中“对应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发电项目,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当年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组织建设”,适用对象为实施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项目,即31号文件附件2各省份2017—2020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为约束性指标(不含备注中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村级扶贫电站、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建设的光伏电站)。

  3.2017、2018年风电新增建设规模为初步规模,预警结果为绿色的地区可在实际建设中自行调整,不作为申请补贴规模的限额。

  (一)对于已履行核准(备案)变更程序分批次并网的项目,按每批次全容量并网的实际时间分别确定上网电价,且分批次变更程序的时间不得晚于项目全容量并网的时间。

  (二)对于各省组织并且开展的竞争性配置光伏项目(光伏领跑者项目除外),如在竞争性配置政策中有具体并网时间要求和对应电价确定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如无具体并网时间要求,或者有并网时间要求但未明确逾期并网电价如何调整的,上网电价执行项目竞争性配置确定的价格与项目全容量并网时对应的电价政策明确的价格中较低者。

  (三)对于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项目,若地方政府明白准确地提出项目并网时间要求或者项目业主承诺并网时间的,项目如能按期投产,则执行招标电价(即竞争确定电价);其他则执行招标电价(即竞争确定电价)与项目全容量并网时对应的电价政策明确的价格中较低者。

  光伏项目。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容量”按照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规模、备案容量和实际并网容量三者最小值确定,实际并网容量超过纳入国家补贴范围规模与备案容量中较低者的部分,需按比例核减补贴资金。其中,实际并网容量不得高于备案容量的103%;若实际并网容量低于备案容量,项目须履行备案容量变更或分批次并网变更程序,否则按照国务院令第673号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处理。

  依照《光伏发电系统能效规范》(NB/T10394-2020),备案容量指交流侧容量。若备案机关无特殊说明(如备案容量的单位使用特别标识光伏组件的单位“MWp”),备案容量按交流侧容量认定,需核查逆变器容量、无需核查项目容配比;若备案文件中装机规模的单位是“MWp”,备案容量按直流侧容量认定,应核查组件安装容量。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决定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健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市场体系,促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公告提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

  日前,教育部发布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简介》,覆盖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的1349个专业。

  其中,中等职业教育358个,高等职业教育专科744个,高等职业教育本科247个。

  在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的简介中均包含光伏有关专业,都同属于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新能源发电工程类。

  在中等职业教育中,包括光伏工程技术与应用专业、太阳能与沼气技术利用两个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中,包括光伏工程技术、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两个专业。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中仅有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一个相关专业。

  不同学历对光伏人才的培养计划是不完全一样的,具体体现在职业面向方向、培养目标定位、主要专业能力要求、主要专业课程与实训学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方面。

  总体来说,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在职业面向方向,更倾向于培养应用型光伏人才,注重实际操作能力;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则侧重于专业化理论知识,注重培养设计研发学术型光伏人才。

  商务部28日对外公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发展外贸新业态,培育增长新动能,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快速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新设了8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新设试点分别是: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河北唐山国际商贸交易中心、吉林珲春东北亚国际商品城、黑龙江绥芬河市青云市场、江西景德镇陶瓷交易市场、重庆市大足龙水五金市场、新疆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

  ●国家能源局规划司副司长宋雯国家发改委:加大新型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输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国家能源局规划司副司长宋雯日前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在加快“十四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建成投产,积极拓展有效投资空间,预计“十四五”期间能源重点领域投资较“十三五”增长20%以上,为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提供强劲动力。

  宋雯指出,我国目前已变成全球能源生产第一大国,构建了多元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形成了横跨东西、纵贯南北、覆盖全国、连通海外的能源基础设施网络,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用能需求,大多数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保障能源供应的基础设施更完善。建成全球顶级规模的电力系统,发电装机达到24.7亿千瓦,超过G7国家装机规模总和;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万公里,建成投运特高压输电通道33条,西电东送规模接近3亿千瓦,发电装机、输电线路、西电东送规模分别比十年前增长1.2倍、0.5倍、1.6倍。油气“全国一张网”初步形成,管网规模超过18万公里,比十年前翻了一番,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进口战略通道进一步巩固。十年来,能源生产以年均约2.4%的增长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6.6%的增长,能源自给率长期稳定在80%以上。

  二是促进绿色转型的能源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总装机突破11亿千瓦,比十年前增长近3倍,占世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装机总量的30%以上。水风光、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和在建核电规模稳居世界第一。建成充电基础设施约400万台,形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充电网络。累计建成加氢站超过270座,约占全球总数的40%,位居世界第一。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世界总量的近1/4,居全球第一。

  三是能源民生基础设施实现普惠化。城乡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十年来从22.5%提至27%,人均用电量超过英国、意大利等国家。十年来国家下达农网改造投资超4300亿元,先后实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和农网改造升级,大电网覆盖到所有县级行政区,实现了村村通动力电,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全面完成光伏扶贫工程,累计建成装机2636万千瓦,惠及10万个村、415万贫困户。因地制宜实施取暖设施改造,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3.6%。

  四是新型能源基础设施蒸蒸日上。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智能电网加快建设,2021年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超过90%;智能化煤矿建设加速,已建成800余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成多个5G+智慧火电厂,生产物联网系统覆盖众多油气田;新型储能多元化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规模超过400万千瓦。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宁吉喆今日在“全球财富管理论坛2022秋季峰会”上表示,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中充满了不确定性,要以确定性的举措对冲不确定性的因素。

  “面向经济转型,要开拓增长领域。”宁吉喆认为,当今时代,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浪潮席卷全球,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还要加上新能源,蒸蒸日上。我国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方兴未艾。这不仅是长远发展的方向,而且也是当前增长的机遇所在,是寻求不确定性下的确定性的重要领域。

  在宁吉喆看来,网络通信、工业互联、人工智能、绿色低碳、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新领域、服务业新领域都存在商机,近期即可实现。

  为加快推进贵阳贵安新能源汽车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镇和乡村居民日渐增长的充换电需求,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202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逐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建议》(发改能源规〔2022〕53号)、《贵州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2年推进贵州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2年,全方面开展“电动贵阳”建设各项工作,快速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项目落地,建立健全产业链条,明确充换电设施建设原则,制定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有序开展充换电设施建设,搭建充换电设施智慧化管理平台,接入首批核心功能,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矿山、城市转运等重点场景开展电动化转型。

  2023年,“电动贵阳”建设实现新突破,力争实现新能源汽车产能突破30万辆,新能源电池产能突破80GWh,全市新建充换电设施超过1500个(包含不低于100个换电站),智慧化管理平台功能加强完善,全年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突破35000辆。

  2025年,“电动贵阳”建设取得很明显的成效,新能源汽车及电池产业形成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态势,充换电设施布局合理、使用便捷,智慧化管理上的水准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新能源汽车渗透率逐步提升。力争实现新能源汽车产量突破30万辆,产值突破500亿元,力争800亿元;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能突破100GWh,产值突破1500亿元,力争2000亿元;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突破10000个;“人—车—路—云”高度协同的智能基础设施初步建成,中高级智能网联汽车实现特定环境商业化应用;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20万辆。

  10月13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官方网站发布《阿拉善盟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煤炭和油气等能源项目用地及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全面实施有偿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获得。根据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对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能够正常的使用划拨土地的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各旗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支持各旗人民政府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多种方式供地,落实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支持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建建筑提倡100%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包括工业、物流、商业综合体等;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新上项目;县内国资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产业园区。新建工商业项目在投资协议中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明确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内容,鼓励以自发自用方式为主,并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规划设计阶段明确光伏安装面积和容量,光伏建设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

  实施新一轮分布式光伏补助政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我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补助。项目建设主体应在本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须具备光伏发电项目运维服务资质或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运维服务企业,运维服务企业应在我县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

  1.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2.对机关、学校、医院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3.对农业设施、畜(禽)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4.对城镇和乡村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容量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户。

  5.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一次性储能容量补助,2021年、2022年、2023年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江西出台若干政策措施促进锂电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企业上市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江西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做优做强江西省锂电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针对正极材料、下一代负极材料、动力电池等领域,加强锂电产业强链延链补链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同时,对投资规模达10亿元以上且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锂电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此外,对于锂电池关键材料、高性能动力型、储能型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通过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建设项目,以股权质押等方式择优给予1000-2000万元支持。

  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方面,对合乎条件的锂电企业,在国内证券交易所新增首发上市或重组上市(含借壳上市)并完成注册地回迁的,每家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新增首发上市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日前,市政府印发的《邢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明白准确地提出,到2025年,全市重点区域和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8%。节能减排政策制度日趋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

  方案部署了十大重点工程,包括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产业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重点区域节能减排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

  以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实施深度节能减排。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公司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9%以上。

  城镇新建建筑将全方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30%以上,城镇民用建筑全面实施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加快完善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80%以上。

  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深入实施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占比达到80%以上。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比2019年分别降低4%和5%。

  对消费者购买合乎条件的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最高按照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且不超过2000元。活动期间每人仅限享受一次。

  本次补贴实行“即买即享”,通过优惠券形式进行发放。除“满500元-50元”之外,以1000元为一个梯度,按照“每满1000元-150元”共设置15种面额优惠券,最高额度为“满14000元-2000元”。消费者可根据自己需求在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线下门店领取所需面额优惠券,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支付货款时直接抵扣现金、立享补贴。

  1.消费电子包括:手机、电脑(平板电脑)及耳机、音响等配件、全屋智能家电、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智能家用机器人等品类。

  2.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厨房家电、生活小家电等品类。

  非以上列明的品类及上述商品配件不参与补贴。参与活动的零售商企业线下门店及产品品类清单详见深圳商务局官网相关政策。

  10月11日,江苏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应用的实施建议发布,其中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确保新增光伏装机并网容量136万千瓦,力争新增光伏装机并网容量161万千瓦,累计光伏装机并网容量达到280万千瓦以上,光伏装机规模占本地发电机组比重超过18%。

  支持发展用户侧储能,鼓励装机容量0. 2万千瓦以上的工商业光伏电站,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储能设施存储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要求配建储能系统,为电力系统提供一定容量支撑和调节能力。加强对储能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维主体的资质管理,严格落实储能设施选址、建设等安全标准规范,选用可靠的储能设备,特别是要注重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和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问题,确保施工和运营安全。

  ●日前,重庆市发布《重庆市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及到2025年全市要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

  重庆表示,到2025年,新建小区充电桩覆盖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公共车位实现充电桩全覆盖,超快充网络、换电网络寻站半径原则上不超过5公里,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桩全覆盖。

  ●近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财政局两部门发布了《南京市2021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其中对“有序充电”“光储充放”充电设施出台了专项补贴政策,这是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政府补贴政策。

  “有序充电”是指电动汽车充电功率可根据大电网负荷情况调节,在用电高峰时降低充电功率,在用电低谷时提高充电功率。“光储充放”则是指集光伏发电、储能、电动汽车充电、电动汽车向电网反送电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站点。这两种充电设施均可提升电动汽车参与电网互动的能力,保障大电网用电安全。

  10 月 13 日上午,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交通发展白皮书(2022 版)》相关情况。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汤文侃在发布会上表示,上海将出台燃料电池汽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氢站专项规划、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一系列政策,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持续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出台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专项政策。

  汤文侃表示,到 2025 年,上海新能源汽车年产量预计超过 120 万辆,新能源汽车产值突破 3500亿元,占全市汽车制造业产值 35% 以上。2025 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占比超 50%,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等新能源占比超过 80%;推动公交和环卫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示范应用,2025 年力争达到1 万辆规模。

  10月13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布消息称,《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于近日正式印发。该方案围绕“效率引领、科技支撑、机制创新”三方面,安排了28项任务措施,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实施方案》指出,到2030年,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左右,新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暖面积比重约为15%。专家这样认为,该方案是对国家“双碳”目标的积极响应与践行、贯彻落实的重要体现,为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近日,河北省印发《“十四五”河北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省城市综合交通设施水平明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化水平、运行效率和防风险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实施方案》提到开展市政设施智能化改造,开展城市照明控制管理系统智能化建设改造,推进智慧多功能灯杆系统建设,促进灯杆资源共建共享。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到建设智慧社区管理平台,鼓励社区建设智能停车、智能快递柜、智能充电桩、智能灯杆、智能垃圾箱等配套设施,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

  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数字化的经济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十大创新”工作部署,推进“数字变革创新”,从7月初开始,省委改革办和省工信厅牵头,研究起草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数字化的经济高水平发展的政策文件。起草小组搜集学习浙江、江苏、江西、广东、雄安新区等省市经验材料,书面调度17个省直部门(单位)有关数字化的经济变革的政策举措,到济南、淄博、东营、潍坊等市数字企业实地调研。

  《若干措施》开篇提出了未来5年数字化的经济发展思路和目标,主体部分包括6个方面23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建立数字设施支撑能力提升机制,主要是开展“网络能力”“存储算力”“感知能力”三大提升行动。

  第二部分创新产业数字化赋能机制,最重要的包含探索产数融合新路径、创建“产业大脑+晨星工厂”新模式、打造数字化应用新场景、建设工业互联网新平台四项措施。

  第三部分为健全数字产业创新发展机制,主要是实施创新平台能级跃升、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突破、创新主体梯次培育、数字产业链提升、“双碳”数字化驱动、数字创新人才引育六大工程。

  第四部分为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机制,提出健全数据要素汇聚、共享开放、融合三大机制。

  第五部分为优化多维数字治理机制,最重要的包含数字政府引领、新型数字监管、社会协同治理三方面措施。

  第六部分为完善数字化的经济发展保障机制,主要是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塑强要素支撑保障、构建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四项措施。

  ●10月13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湖南省电力支撑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方案》提出,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和新型储能。积极发展电化学储能,优先在新能源消纳困难地区建设一批集中式共享储能项目,引导电源侧储能规模化应用,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围绕最终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

  《方案》还指出,明确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支持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气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支持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自发自用和就近利用的电价机制。探索建立覆盖应急备用电源的容量成本回收机制,完善支持煤电灵活性改造的价格政策。加快理顺输配电价结构,提升输配电价机制灵活性,加强完善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

  ●从重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永川区正加快推进汽车产业向新能源化、智能网联化、高端化、绿色化转型,预计到2030年,永川将全面建成西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城,形成“百亿级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十亿级核心零部件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企业梯队。届时,永川汽车产业规模将达3000亿元。

  目前,共有5辆全车无人无人驾驶车辆在永川取得商业化示范运营许可,在永川城区设立了205个服务站点,已服务乘客近2万名。

  10月8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10月9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唐山市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22-2035年)》、《唐山市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规划提出:围绕打造特色产业链体系,推动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建设, 促进相关产业配套发展。到 2025 年,全市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 模 800 万千瓦,其中:统筹开发集中式地面电站 600 万千瓦, 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开发分布式光伏 200 万千瓦。

  到 2035 年,全市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累计达到 1700 万千瓦,同时加快形成以高端光伏制造、新型储能装备、分布式 智慧光伏发电示范应用为主的特色光伏产业体系,打造北方最大 的光伏组件生产基地和智能运维制造基地。

  唐山市光伏发展实施方案 (2022-2025 年)部署十一项重点任务 。其中,快速推进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在乐亭县开发建 设 1GWp 渔光互补+储能+制氢一体化综合示范项目和乐亭沿 海 100 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在曹妃甸区石化产业基地开发建 设绿色低碳能源 1.5GWp 光伏发电项目。充分的发挥土地集约利 用优势,带动光伏全产业链提质增效,打造北方最大光伏产业基地。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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