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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 :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
  • 时间: 2024-02-05 16:58:50 |   作者: MVR蒸汽风机

产品描述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东莞市行政区全辖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单台出力35蒸吨/小时(含)至65蒸吨/小时(含)的自备电厂锅炉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之后的自备电厂锅炉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改燃清洁能源,或停用。

  为推动我市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强化禁燃区环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单台出力3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自备电厂锅炉禁止燃用的燃料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第Ⅱ类燃料组合类别执行。其他燃烧设施禁止燃用的燃料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第Ⅲ类燃料组合类别执行。

  2.单台出力35蒸吨/小时(含)至65蒸吨/小时(含)的自备电厂锅炉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之后的自备电厂锅炉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改燃清洁能源,或停用;

  4.因生产的基本工艺等客观条件制约或其他情况,经论证需沿用高污染燃料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暂缓停用外,其他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应停用、按规定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

  (三)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现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除本通告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当前可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外,不得向本市范围内其他组织或个人销售高污染燃料。

  (一)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能源消费结构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将对禁燃区分类管理范围适时做调整、公布。

  (二)国家或广东省发布相关行业、燃用设备、燃料等新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对相关行业提出更严格烟气深化治理要求、燃料管理要求的,从其新标准、新要求实施。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或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依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等法律和法规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2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东府〔2021〕62号)同时废止。

  (一)《高污染燃料目录》第Ⅱ类燃料组合类别,包括除单台出力不小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第Ⅲ类燃料组合类别,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高效除尘设施,是指袋式除尘设施,或旋风加袋式除尘、电袋除尘等两级、多级除尘高效治理设施;配套静电除尘等别的类型除尘设施的,要确保锅炉烟尘排放浓度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排放标准(折算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时,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基准氧含量暂定按9%执行,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的基准氧含量按3.5%执行)。

  (三)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执行广东省区域标准《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锅炉技术条件》(DB44/T 1510-2014)。国家或本省出台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后,从其新标准。

  (四)清洁能源暂按《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粤环〔2016〕12号)有关法律法规继续执行,若有新规定出台的,从其新规定。

  (五)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是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六)超低排放改造,是指对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的燃煤机组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环保升级改造,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标准立方米、35毫克/标准立方米、50毫克/标准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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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区域标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件规定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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