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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金通灵拟遭处罚
时间 : 2024-02-01 07:47:15 作者: 江南体育

  近日,金通灵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能够正常的看到:2023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12号)。

  经查明,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的事实如下: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总利润;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总利润。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是 50,142.43万元 、54,973.13万元、6,893.07 万元、1,530.85万元,虚增总利润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总利润 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总利润5,730.08万元。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总利润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总利润 (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以上违法事实有金通灵相关公告、客户及供应商资料、相关合同、相关说明、有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金通灵实施行政处罚的话,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6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不是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有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入资金的人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金通灵在公告中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就本次信息公开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提高信息公开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根据东方财富APP显示,金通灵科技是一家依托工业鼓风机、压缩机、小型汽轮机、新能源锅炉、海水制冰机等核心高端设备制造,具备新能源系统集成、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系统集成、分布式能源系统集成、压缩空气站集成、蓄能工程集成等相关工程建设、总包及合同能源管理能力,能按照每个客户需求提供EPC、BOT、BOO等服务,服务于电力、化工、新能源、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分布式能源等多个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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